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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貼學聯網站租屋宣導

案例:
房東當初要了三個月押金,可是最後不退,
原因是當初只有用口頭約定,並未明確指出什麼時候搬走,
現在房東要求他們必須要找到新房客來承租後,才可以搬走,否則押金不予退回。

同學如果有遇到類似的租屋糾紛,請各受害人別再寫信到經文處囉!!
經文處在這部分不太使得上力,
因為雙方如果已經到了要相互提出告訴的階段,那與律師接洽時就必須要收取律師費用,
因此到了互相提告的時候,就已經不好處理了。

在此宣導租屋糾紛案例,提醒同學在租房子之前請先詢問有租屋經驗的人。

http://www.ftsany.org/forum/viewthread.php?tid=7706&extra=page%3D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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